昨日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了解到,为进一步巩固“吃空饷”专项治理成果,彻底消除“吃空饷”者生存的土壤和空间,根据国家和省政府统一部署,我市紧急开展机关事业单位“吃空饷”问题集中治理工作。
据了解,本次集中治理的范围对象为全市各级机关事业单位及其编制内工作人员和相关离退休人员。机关事业单位隐瞒事实、虚报人员编制或实有人数套取财政资金的,属于单位“吃空饷”;有关人员不在岗而违纪违规领取工资、津贴补贴的,属于个人“吃空饷”。对于个人“吃空饷”,具体细化为以下六种情形:在机关事业单位挂名并未实际到岗上班,领取工资、津贴补贴的;因旷工或因公外出、请假期满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等原因,按照规定应当与单位终止人事关系,但仍在原单位领取工资、津贴补贴的;已与单位终止人事关系或已办理离退休手续,仍按在职人员领取工资、津贴补贴的;已死亡或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失踪,仍由他人继续领取工资、津贴补贴的;受党纪政纪处分及行政、刑事处罚等,按规定应该停发或降低工资待遇,但仍未停发或按原标准领取工资、津贴补贴的;其他违纪违规领取工资、津贴补贴的。
本次集中治理工作采取各级机关事业单位自查自纠,市县两级相关部门核查,阳光运行的方式进行,要求做到“三个一”,即复查前期“吃空饷”治理中返岗人员在岗履职情况一个不漏,复查前期“零报告”单位一个不漏,检查前期整改目标落实情况一个不漏。同时建立健全治理“吃空饷”问题阳光运行、信息公示、监督检查、监督举报等长效机制,随时受理举报并及时调查核实,广泛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监督举报电话:市本级:3262815,3262816;海港区:3551355;北戴河区:4186084;山海关区:5137785;开发区:8019228;北戴河新区:3592613;昌黎县:2022891;抚宁县:7129356;卢龙县:7209072;青龙满族自治县:7862738。(转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