媒体报道

11月1日起餐饮业禁设最低消费 秦皇岛情况令人满

发布时间:2018年01月13日

9月下旬,商务部和国家发改委联合发布了《餐饮业经营管理办法(试行)》,规定11月1日起,禁止餐饮经营者设置最低消费,违反规定的经营者最高面临3万元的罚款。记者调查发现,现阶段,我市绝大多数酒店没有设立最低消费,新办法对餐饮业的经营状况影响不大。

10月17日,记者走访了本市7家不同档次的酒店,其中有6家明确表示没有最低消费的要求。迎宾路一家酒店工作人员表示,现在不论在大厅还是在包厢就餐,都不设最低消费。位于海阳路上的一家酒店负责人也表示,就餐没有最低消费的限制。记者联系到的几家酒店除对携带食物有不同程度的要求,如一家酒店表示不能带海鲜和熟食,另一家酒店表示来此就餐不能携带任何食物,对就餐人数和消费金额并无过多要求。表示有最低消费要求的只有一家,这家位于建设大街的酒店工作人员介绍,20人以上的包厢要求消费不能低于1000元,20人以下的包厢,以及大厅就餐均没有最低消费要求。

我市某餐饮企业负责人说,最低消费其实是对消费者的一种不信任,是一种霸王条款,消费者其实是挺反感的。以前有些饭店会有最低消费限制,主要是因为包间的成本比大厅的成本高。包间需要的服务员要比大厅多,人力成本相对较高。

秦皇岛市烹饪协会会长李长友表示,据他了解,现阶段在秦皇岛,餐饮业设置最低消费的现象已经基本不存在,明文规定禁止餐饮经营者设置最低消费,对我市餐饮行业能起到警示规范作用,但因为现在设置最低消费的问题不突出,所以新办法对餐饮行业实际经营状况并无多大影响。“现在餐饮业不景气,打折让利,吸引消费者还来不及,遑论搞最低消费了。”李长友说。

市民胡先生则表示,现在高档酒店开始走平民化路线,都在想尽办法吸引顾客,前几天在某五星级酒店吃饭,消费没有想象中的那么高,现在去饭店吃饭极少能遇到被要求最低消费的情况,但是有了明文规定后心里会更有底气,如果真遇到有酒店设置最低消费,也可以据理力争。(转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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