媒体报道

秦皇岛对“三车”实质性处罚 初次罚款再次拘留

发布时间:2018年01月13日

   秦皇岛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在全市开展了“三车”集中治理行动,从秦皇岛市民的反响来看,确实起到了一定的效果,但个别地方还是会有违法的“三车”出现,针对这个现象,从12月1日开始,交管部门将对“三车”整治再出重拳。

 “前期对‘三车’交通违法行为我们基本都是以教育警告为主,并没有实质性的处罚。”秦皇岛市公安交警支队宣教大队大队长许银刚介绍说,从12月1日开始,将对行驶在海港区、开发区、北戴河区、山海关区城市区的“三车”交通违法行为依法予以处罚。

  许银刚表示,除残疾人机动轮椅车、助力自行车外,只要是动力驱动的在道路行驶的三轮车、四轮车,无论是汽油机、柴油机、电力驱动的,都属机动车。

  违法处罚标准如下:

  1 . 当事人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属摩托车类机动车的,第一次按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第三类机动车处500元罚款;机动车未取得号牌上道路行驶处200元罚款,暂扣机动车至交纳罚款。

  2 . 当事人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属摩托车类机动车的,第二次按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第三类机动车处500元罚款,可并处15日以下拘留;机动车未取得号牌上道路行驶的处200元罚款,暂扣机动车至交纳罚款。

  3 . 当事人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属于汽车类机动车的,第一次按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第二类机动车处1000元罚款,机动车未取得号牌上道路行驶处200元罚款,暂扣机动车至交纳罚款。

  4 . 当事人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属于汽车类机动车的,第二次按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第二类机动车处1000元罚款,可并处15日以下拘留;机动车未取得号牌上道路行驶处200元罚款,暂扣机动车至交纳罚款。

  5 . 对于非法营运的“三车”由交警部门处罚后,移交运管部门。(转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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