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区2015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筹资工作正式开始,参合农民的缴费标准为每人110元。凡自愿遵守新农合有关规章制度,按时足额缴纳合作医疗经费,户口在海港区行政村的农民均可参加农村合作医疗。
为切实提高参合农民的医疗保障水平,自2014年开始,全市建立了新农合大病保险补偿机制,对参合农民因自然疾病发生的医疗费用(不含意外伤害),按照新农合补偿方案补偿后,个人医疗费用负担合规部分超过1万元以上的医疗费用进行二次补偿,年度补偿最高封顶线为每人每年20万元。自今年年初至11月份,海港区通过新农合大病补充保险补偿的受益人数达到404人,补偿金额约187万元,切实减轻了参合农民的就医负担。
据了解,今年10月份之后出院的参合患者在医院新农合窗口办理完新农合补偿后可直接办理大病补充保险补偿;10月份之前出院的参合患者到合作医疗管理中心办理大病补充保险组卷手续,组卷完成后统一进行补偿。(转发)